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展开1、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2: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当今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在哪里?
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解析】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2.离婚要慎重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不是降低离婚率,而是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反对轻率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会出具一份离婚判决书,该文书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链接: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非物质利益)
(1)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姓名权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56页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⑶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这是一份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5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考点一育小职责大,考点二敬老是义务,考点五珍惜婚姻,考点六离婚要慎重,2解题方法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这是一份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学习目标,家庭与婚姻,问题引领,归纳提升,典型例题,我的收获,婚姻的法律条件与保护,探究点薪火相传有继承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4法律与生活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4: 这是一份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4法律与生活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4,共6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