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展开1、知道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以及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理解民法典规定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以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了解破坏家庭和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民法典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2、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结合继承的相关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培养树立法治意识以及家庭和睦的道德意识。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熟悉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的形式。结合案例,解析民法典对遗产处理的规定2、知道结婚的含义,掌握合法婚姻的具体条件,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明确离婚要慎重。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2、结婚:条件、登记3、离婚: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4、夫妻地位:①法律规定②平等的人身关系③平等的财产关系
1、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监护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承担法律责任
1、继承2、意义3、继承中的要素:①被继承人②继承人③遗产4、遗产继承和债务清偿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①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6、遗嘱:①遗嘱继承、②遗赠、③种类:六种 ④意义
【想一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上述条款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有怎样的要求?提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判一判】 请判断并分析此观点是否正确: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提示: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为严。严重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偶发性和间断性,而虐待则是一种后果果较为严重的且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暴力行为。
材料一 甲、乙夫妇有三个孩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老无生活来源,向三个孩子提出支付赡养费。对此,大女儿认为自己是女儿,已经外嫁,没再要过父母的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生活已经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认为姐姐和哥哥都不赡养父母,自己也不愿意赡养。(1)请用相关知识判断三个孩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示:(1)错误。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顾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材料中的父母年老且生活困难,而三个子女成年且有赡养能力,三个子女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材料二 小萍命运坎坷,八岁时疼爱她的父亲因病去世,四年后母亲王某改嫁。继父张某性情暴戾,不仅不让年仅十二岁的小萍去学校上学,而且还叫小萍干家里所有的重活。小萍稍有不满,张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萍吃饱穿暖。懦弱的母亲王某因惧怕张某,不敢制止张某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安宁的日子。(2)小萍继父张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2)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继父张某阻止小萍上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②张某对小萍非打即骂,而且不让小萍吃饱穿暖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张某对小萍实施了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小萍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张某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请你从法律的角度,结合材料分析小萍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准确把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父母不得抛弃其义务,也不得滥用其权利。(2)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
2.民法典等法律中规定的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拓展延伸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1)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4)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③
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4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其为表兄妹关系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7年12月小芳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在本案中,人民法院(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④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判一判】 请判断并分析下列观点是否正确:1.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2.只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意味着确立了婚姻关系。3.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与表妹结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示:1.错误。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错误。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3.错误。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与表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
【议一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近年来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有人说,“过不下去就要离”“离了可以再结,找个能谈得来的”;也有人说,“离婚要谨慎”“离婚伤害孩子一生”等。请谈谈你的认识。提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要谨慎,轻率离婚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以及财产的分配等带来一系列问题。
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于是苏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她父母收取了彩礼8万元。婚后,张某不仅与苏某斗嘴吵架,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人民法院。结合案例,探究以下问题:(1)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和规定?
提示:(1)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法律规定。
(2)结合上述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有什么重要意义。
(2)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婚,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否则,双方性格不合,争吵斗嘴,不仅家庭和睦无从谈起,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本案中苏某提出离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吗?为什么?
(3)不违反。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本案中苏某提出离婚并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⑤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判一判】 请判断并分析下列观点是否正确:1.继承制度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错误。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2.遗嘱继承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外指定继承人。错误。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3.行使继承权时,男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地位不是平等的。错误。我国民法典强调在继承中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4.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能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5.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5.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想一想】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吗?提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020年9月25日,赵老汉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其名下储蓄卡存有10万元存款。由于赵老汉去世突然,生前未来得及立遗嘱。赵老汉有四个儿子,老伴去世得早,他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其四个儿子在继承这笔存款问题上发生了纠纷,甚至大打出手。于是,小儿子在10月9日来到人民法院,请求帮忙调解纠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约来赵老汉的其他三个儿子,分别从“理”和“情”的角度,结合家庭伦理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进行情真意切的劝解。最终,四人的情绪平静了,兄弟间的怨恨逐渐淡化了,亲情也逐渐回暖。四人达成协议,由小兄弟继承父亲名下的存款,其他三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四人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结合案例,探究下列问题:(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2)本案中对继承权的处理方法符合我国民法典对遗产处置的规定吗?
提示:(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对继承权纠纷从“理”和“情”的角度进行处理,结合家庭伦理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尊重情理,保持了赵家的家庭和睦。
从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的角度理解“薪火相传有继承”(1)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要求,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第二继承人,受遗遗赠人,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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