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必修3 政治与法治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精品复习练习题
展开【教学设计】高一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1框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教材分析】
本单元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探究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中国优势的民主形式,使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制度安排上,显现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实践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本质要求。
第五课围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在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内容。主要探究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介绍了我国的政体是与我国的国体先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一目介绍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政权、人大代表的权利等知识。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一、教学目标
1.必备知识:理解并熟记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和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培养提高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和比较分析能力。
2.关键能力:结合“两会精神”,探究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问题,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二、学科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利益,理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
2.科学精神:明确我国的国情,理解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必然性。理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3.法治意识: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国家权力机关是党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
4.公共参与:通过走访当地人大代表,感悟“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观点的正确性,树立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反映给人大代表和监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
2.教学难点:区分人大的职权;区分人大代表的职权。
【课前准备】
结合预习导学案预习本课,对教材进行初步了解。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15日上午在北京闭幕。来自全国各行各业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为发展谋大计,为兴业献良策,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到这里,同学们一定有很多疑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仅有不到3000名人大代表就能表决通过关系13亿人民的大事,这矛盾吗?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大是怎样的机关?等等。让我们带着一系列的疑惑开始本节课的学习。
【进行新课】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议题一:全国人大肩负人民重托
议题情境:视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议题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仅有不到3000名人大代表就能表决通过关系13亿人民的大事,这矛盾吗?为什么?
2.归纳视频中全国人大代表投票表决的事项,说明全国人大分别在行使什么职权?
3.视频中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决定,那么全国人大是这些法律和决定的执行者吗?为什么?
4.全国性的重大事项由全国人大决定,那么地方性的重大事项谁来决定?
5.全国人大一年召开一次,那全国人大必会期间,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运转?
学生活动:学生自主探究问题,结合自主预习和教材知识组织答案,自由发言,其他同学随时补充。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发言,引导学生补充,归纳讲解知识点。
知识点: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广大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最高职权)
人大职权
判断要点
立法权
制定、修改、废除法律,解释法律
决定权
决定事情(通过……的决定)
任免权
选举、任命、罢免人员
监督权
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的运行
注意问题
(1)不要用材料中“决定”这个词来判断
(2)听取、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
(3)通过、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属决定权
教师活动:展示视频截图,请学生判断这是全国人大行使什么职权?(详见课件)
3.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它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5.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①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②产生: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③权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④专门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议题二:人大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共产生2980名代表。
议题情境:1.视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
2.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次开设“代表通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通道亮相代表该更多。这些人大代表以通道采访的形式表达人大代表心声,携民意,献良策,展现代表风采。
议题问题:1.这些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2.“民之所呼,‘会’有所应” 。结合实例,说说全国人大代表是怎样做到“民之所呼,‘会’有所应”的?
学生活动:学生查找教材,解决问题。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发言,引导学生补充,归纳讲解知识点。
知识点:1.人大代表的产生。
(1)县级、乡级人大代表是有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2)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也就是间接选举产生。
(概念)直接选举:由选民通过直接投票方式进行的选举,是民意的直接表达。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 ,代表他们进行的选举,是民意的间接表达。
2.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各级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及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人大代表的职权。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包括: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质询权等。
4.人大代表的职责。
(1)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5.(拓展延伸)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权限。
(1)不能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大代表。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大代表个人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个人对于国家和公共事务无权作出任何的决议、决定。
【小结本课】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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