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第六部分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件
展开[易错纠偏]1.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这属于李某家庭事
务,应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2.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
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所有利益。(
3.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现实中已不存在破坏
4.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行使继承权时是不平等
5.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承担清偿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直接判决离婚。(
7.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
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8.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
有约定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1.[解析]× 该行为违背了家庭和睦的要求,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一定的行政处罚。
2.[解析]×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
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解析]×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
4.[解析]× 民法典强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5.[解析]×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7.[解析]×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
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措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作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成年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区别
成年意定监护作为一种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是相对于法定监护来说的。成年意定监护是对成年人完全基于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尊重,自己的意愿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监护人。一般而言,成年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只有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或者因各种原因,如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监护。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
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
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
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
(4)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
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
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
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继承顺序(1)顺序
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②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
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
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④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⑤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
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
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
(1)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
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6)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
特别提醒:遗赠与继承的时效限制
①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
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②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考点过关】1.87 岁高龄的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需人专职护理。余老育有两子两女,一直以来都生活在小儿子家中,并由其照顾生活起居,两个女儿也时常回家探望。唯独大儿子余老大虽与老人相邻居住,却甚少前来探望。对此,
A.养儿防老,两个女儿没有赡养义务B.子女有别,女儿和儿子赡养义务不同C.赡养老人,是儿女共同肩负的责任D.与时俱进,老人应该意定监护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C 符合题
意,排除 A、B。意定监护人是养老的可选而非必选选项,排除 D。
2.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 180 万的住房外,另有 40 万元存款。下列有关甲的遗
①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由其母丁继承 ②住房和存
款的各一半属于甲的遗产
③丙有权从甲的遗产中获取相
应抚养费 ④乙可以和丙、丁平均继承甲的遗产
[解析] C ①错误,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由乙、丙、丁共同继承。②正确,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80万的住房外,另有4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甲的遗产。③正确,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丙有权从甲的遗产中获取相应抚养费。④错误,乙有劳动能力,因此不能与丙、丁平均继承甲的遗产。
(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
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
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
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
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
特别提醒:(1)离婚的途径
①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
②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
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
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①“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
②“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
二、夫妻地位平等1.平等的人身关系(1)原因
①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②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
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
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
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
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
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
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考点过关】3.我国倡导婚姻自由,满足结婚条件的公民都有自由结婚的权利。甲(男,22 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 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
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并予以解除婚姻关系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
姻无效时,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两年后,乙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理由已经消失,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4.甲、乙夫妻婚后经营一家饭馆,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住房中,后两人因关系不和离婚,离异时儿子已成年在读研。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 10 岁女儿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住房
中,并继续经营饭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若甲儿子跟甲要不到学费则可以跟丙要
儿与甲的儿子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续期间饭馆的收益有平等处理权套住房的处置权利
甲与丙的女儿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
与继子女的关系,该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正确。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饭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享有平等的处理权,③正确。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甲的儿子已成年,①错误。若甲、丙通过协议将该套住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丙可以获得对该套住房的处置权利,④错误。
考向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真题分析1.(2020 年浙江卷)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
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解析:因为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
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
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
D 入选。①错误,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A、C 不选。②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 不选。
考题预测1.南京的张先生老伴已经过世,独自一人生活。张先生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发生老年痴呆导致不能自理,就趁自己还能够作主,与自己的侄子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对此,下
①签署监护协议后,将由其侄子代理张先生进行民事
②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
③设定成年意定监护,可以由被监护人④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请自己的亲
年人的合法权益自行选择监护人友担任其监护人
[解析]C ①错误,应该是在张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其侄子代理张先生进行民事法律活动,
而不是签署监护协议后。②正确,材料中,张先生在自己
还能够作主时,经过公正,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
因此,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
合法权益。③错误,设定成年意定监护,必须具备民事行
为能力,这才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④正确,意定监护是
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
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
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
权利等,因此,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请自己的亲友担
2.王家有三姐妹甲、乙、丙。甲幼年时送给李某作养女,甲结婚时李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发生火灾致使该房屋被烧毁。甲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一间,让甲夫妇及李某居住,不久甲的生母病故。乙与丙要收回房子,甲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
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是(A.乙和丙C.甲、乙、丙和李某
B.甲、乙和丙D.乙、丙和李某
[解析]A A 正确,甲为李某养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所以死者遗产乙和丙可以继承,B、C、D 错误。
考向二 珍惜婚姻关系真题分析2.(2020 年浙江卷)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
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获得的收益
解析: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考题预测3.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
[解析]C ①错误,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
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②正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③错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非经项某同意,且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④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结婚,育有一女丙,三年后甲因车祸致残获赔60 万元。后甲因病去世,生命垂危之际,在其母和一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的全部遗产由其母丁和妹妹戊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住房一套,另有200 万元存款,甲婚前还投资了50 万元购买股票并在婚后获得股息分红 3 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遗产包括哪些?并说明理由。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甲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置?
[解析](1) 本题要求回答甲的遗产包括哪些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试题。根据案例信息得知,甲的遗产包括
60 万元伤残赔偿金、婚前投资的 50 万元的股票,因为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包括一套住房的一半、200 万元存款的一半、3 万元股息分红的一半,因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分割的权利。
(2)本题要求回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甲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置,属于措施类试题。从第一问中甲的遗产构成情况和所立的遗嘱入手进行分析。“生命垂危之际,在其母和一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的全部遗产由其母丁和妹妹戊继承”,这一遗嘱无效,因为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甲的遗产应由乙、丙、丁共同继承,妹妹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答案](1)①60 万元伤残赔偿金、婚前投资的 50 万元的股票。理由: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②一套住房的一半、200 万元存款的一半、3 万元股息分红的一半。理由: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分割的权利。
(2)①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②民法典规定,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甲的遗产应由乙、丙、丁共同继承,妹妹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运用表格法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河源市东源县居民、现年80多岁的张某,因身体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本该依赖儿女赡养照顾的他,近日却因赡养费问题,无奈将自己的 3 个儿子一纸诉状告到东源县人民法院。原告为高龄老人且生活不能自理,结合原告每年领取1375 元土地补偿款和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当地生活消费水平考虑和参考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经法院判决,3 名被告每月应支付赡养费1100 元。
上述判决给我们什么启示?
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张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至法院。
(1)从夫妻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
[ 解析](1)本题要求对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进行判断,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违反了民
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
(2)本题考查夫妻间财产的分割处置,根据法律,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由于张某与王某约定
结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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