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政治试卷(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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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江苏省徐州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政治试卷(解析版),共15页。
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及各题答题要求
1.本试卷共8页,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75分钟。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的答题卡交回。
2.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填写在试卷及答题卡的规定位置。
3.请认真核对监考员在答题卡上所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人是否相符。
4.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5.如需作图,必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1. 刘某与张某是前后相邻的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相连,因水稻灌溉问题发生纠纷:刘某使用铁锨将张某田地里的水引入自己承包地,张某上前阻拦,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等肢体冲突,张某挣脱后报警,并感觉身体不适,于当日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颅内未见明显血肿块,诊断为脑震荡,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A. 刘某侵犯了张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B. 刘某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C. 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
D. 承包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的一项用益物权,依法受到保护
【答案】C
【解析】A:刘某侵犯了张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排除。B:刘某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B排除。C:刘某与张某两家的承包地相连,因灌溉问题发生纠纷,且张某健康权受到侵害,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C正确。D: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地使用权,D排除。故本题选C。
2. 小吴(14岁)的绘画作品《最美南戏》在省中小学艺术节美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该作品被甲杂志社公开发表。经小吴及父母同意,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社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侵犯了甲杂志社的商标权和荣誉权
B. 乙杂志社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C 小吴及父母要维权,必须先仲裁才能提起诉讼
D. 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答案】D
【解析】A:绘画作品《最美南戏》是小吴创作的,小吴是著作权人。甲杂志社仅获得发表权,未取得商标权,并且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与甲杂志社无关,所以这起纠纷中,丙公司侵犯的是小吴的著作权,A错误。B:根据法律规定,作品在报刊公开发表后,其他报刊支付使用费转载的,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而不是合理使用,B错误。C:本起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仲裁并非诉讼的必经阶段,小吴及父母要维权,可直接起诉,C错误。D: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著作权侵权产生,客体是智力成果,D正确。故本题选D。
3. 2024年3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邮件:“愿意购买贵公司家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4月6日,B公司回复邮件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家具。”A公司未作答复。2024年4月20日,C公司获知A公司需要家具的信息后,当天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家具。”A公司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对B公司邮件未作答复不构成违约
②4月6日B公司向A公司的回件是新的要约
③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新的要约
④3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邮件是要约邀请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①: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邮件是要约,B公司在4月6日的回复中对价格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A公司对新要约未作答复,是其权利,不构成违约,①正确。②:B公司的回复改变了A公司要约中的价格条款,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构成新的要约,②正确。③:2024年4月20日,C公司获知A公司需要家具的信息后,当天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家具。”A公司4月24日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这表明C公司同意按照A公司提出的数量等条件进行交易,属于承诺,而不是新的要约,③排除。④:A公司的邮件中明确了标的(家具)、数量(1万件)、价格(每件1000元)、运输方式(B公司负责运输)、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以及承诺期限(30天内答复有效)等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④排除。故本题选A。
4. 2024年6月中旬,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张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款为40万元,定金4万元,并于8月30日办理过户事宜时,王某向张某支付剩余房款。同时约定合同双方若违约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退还)二倍定金,并支付总价款15%的违约金。因涉案房屋无产权证,直至约定过户当日,张某未前来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多次催告张某尽快履行过户义务,但张某仍未履行。故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王某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又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张某支付罚金4万元
B. 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张某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C. 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张某支付罚金6万元
D. 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
【答案】B
【解析】A: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在民事合同纠纷中不存在罚金这一说法,该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A排除。B: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在本案中,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王某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房屋总价款40万元的15%),同时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在主张违约金的情况下,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其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王某的损失,又符合法律规定,能得到法院支持,B正确。C:民事合同纠纷中不存在罚金,该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C排除。D: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该项中同时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和支付违约金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D排除。故本题选B。
5. 家住Z市某小区的业主张某,将爱车停在小区规划的地上停车位。当天风雨交加,小区另一栋楼的外墙保温层墙体脱落砸中张某的车辆,致车辆损坏。张某遂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之后,因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据悉该小区已经交付10余年。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作为该案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用承担举证责任
B. 物业公司应对张某车辆的损坏承担赔礼道歉的违约责任
C. 物业公司需对外墙保温层墙体脱落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 该车辆受损系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A:张某需证明自己的爱车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A错误。B:财产损失一般赔偿损失,非赔礼道歉;且本案属于侵权而非违约,B错误。C: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脱落致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应担责。因此,物业需对外墙保温层墙体脱落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正确。D:风雨非必然构成不可抗力,若物业未尽维护义务致墙体脱落,仍需担责,D错误。故本题选C。
6. 方某准备外出,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他随即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老人出电梯后猝死。事后老人的家属将方某告上法院,要求方某赔偿40万元。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老人在与方某言语争执后猝死,其死亡与方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②虽然方某主观上没有侵害的故意或过失,但是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方某的劝阻行为没有侵害老人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合法正当
④方某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法院应驳回老人子女的诉讼请求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D
【解析】③④:在电梯内抽烟,既威胁到他人身体健康,又是火灾隐患,方某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且主观上没有侵害老人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合法正当,法院应驳回老人子女的诉讼请求,③④正确。①:方某的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排除。②:方某主观上没有侵害的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排除。故本题选D。
7. 孔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结婚,未育有子女,夫妻共购两套房产。孔先生于2023年病逝,其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载明:自己死后两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王女士于2024年初再婚,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孔先生遗留的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 )
A. 王女士因再婚,失去了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B.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孔某有房产继承权
C. 孔先生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 孔先生以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孔某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A:两套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本就拥有一半的份额,且禁止女方再婚的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不会因为再婚而失去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BD:王女士与孔先生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孔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中“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孔某无权继承房产,B错误,D正确。C: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C排除。故本题选D。
8. 周大爷与李大妈当初结婚,育有三个孩子,后来因感情不和,在1989年李大妈带着三个孩子远走高飞,再也没有回来,周大爷也没有再找配偶组建家庭。后来周大爷年纪大了,身体多病,就和妹妹商量,让妹妹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自己百年之后,留下的财产全部归妹妹所有。双方签订了一个《情况说明》,后来妹妹一直照顾周大爷生养死葬,刚办理完丧事,突然冒出三个自称周大爷孩子的侄子侄女说要继承周大爷的遗产,双方难以调解于是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为节约司法资源,可通过仲裁解决
B. 《情况说明》的实质内容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C.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 周大爷的妹妹依约对周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周大爷的遗产
【答案】B
【解析】A: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继承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质,不适用仲裁程序,A排除。B:周大爷与妹妹签订的《情况说明》,约定妹妹照顾其晚年生活,他百年后财产归妹妹所有,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B正确。C: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遗产处理方式,而非遗产继承方式。它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C排除。D:周大爷的妹妹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周大爷的遗产,而不是“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妹妹对哥哥不存在赡养义务, D排除。故本题选B。
9. 于女士在2024年8月给孩子报名了早教班并缴纳培训费用两万元,丈夫贺先生知道后,认为孩子尚小(3岁)没有必要,并且于女士没有经过他同意就擅自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贺先生找到培训机构要求退款,培训机构称于女士已经在培训合同上签字,合同合法有效,拒绝退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贺先生随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支持贺先生,除非贺先生能够举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证据
②法院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③法院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贺先生若要主张合同无效,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若无法举证,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①正确。②:虽然该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妻子无权单独决定。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均享有家事代理权,对于一些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事务,夫妻一方有权独立作出决定,②排除。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花销数额大小以及是否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的事务,夫妻一方的行为可代表双方,具有法律效力,③排除。④:为孩子报名早教班,属于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常见事务,妻子基于家事代理权有权作出决定,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贺先生的诉求,④正确。故本题选B。
10. 2022年10月,蒋某某通过BOSS直聘应聘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副经理,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2500元,后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公司发生争议,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关于合同期限、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补充保险等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
B.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提起诉讼
C. 追索工伤医疗费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 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即建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A:“补充保险”属于可备条款而非必备条款,A排除。B: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B排除。C: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工伤医疗费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正确。D: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而非签订劳动合同时。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即成立。因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D排除。故本题选C。
11. 下雨天,沈某一家人在火锅店聚餐,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火锅店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沈某遂诉至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 沈某应当注意雨天湿滑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B. 餐饮店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沈某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C. 雨天地面湿滑属于不可抗力,餐饮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D. 餐饮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答案】D
【解析】AB:火锅店作为经营场所,地面湿滑易导致顾客摔倒,而火锅店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顾客安全,如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高跟鞋走路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因此餐饮店和深某都有责任,但不是承担全部责任,AB错误。C:雨天湿滑不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根据上述分析,餐饮店不能完全免责,C错误。D:消费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火锅店作为经营场所,未采取合理措施(如铺设防滑垫、设置警示标志等)应对雨天湿滑地面,导致沈某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餐饮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D正确。故本题选D。
12.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3075次,涉及车辆1.14亿辆。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最新召回信息,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捷豹路虎(宁波)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产品召回制度( )
①有助于广大生产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②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充分说明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生产者的义务
④是指经营者发现其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①:相关生产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这是守法诚信的表现,而不是生产经营者扩大市场,产品召回制度与广大生产经营者扩大市场无直接关联,①排除。②:针对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实行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②正确。③:产品召回制度能够更好维护消费者权利,这是生产者的义务,说明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生产者的义务,③正确。④:产品召回制度指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的挽救措施,④排除。故本题选C。
13. 近年来,徐州地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着力构建高水平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打造“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联动模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或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选择调解
B. 小郑和小李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最好申请仲裁
C. 某公司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D. 张某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执,必须先和单位和解或调解再行仲裁
【答案】A
【解析】A: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具有灵活、便捷、成本低等优点,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或赡养问题纠纷,通过调解可以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矛盾,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A正确。B: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个方面,一般不适用仲裁,B错误。C:某公司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除了提起行政诉讼外,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C错误。D:张某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必须先和单位和解或调解再行仲裁,D错误。故本题选A。
14. 江苏东台西瓜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因知名度高,市场上出现许多假冒“东台西瓜”。中国人保财险盐城市分公司与江苏东台三仓润丰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合同,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东台西瓜”提供了累计160万元的风险保障,标志着全国首单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业务落地江苏。在保险资金支持下,农场、合作社等因被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等将由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由此可知,为知识产权上保险( )
A. 保护了权利人的专有性权利,但使维权程序更繁杂
B. 完善了风险保障的法律制度,补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C. 丰富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D. 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答案】D
【解析】A:保险旨在降低维权成本,而非使程序更繁杂,A错误。B:材料中的保险合同属于商业保障,未直接涉及法律制度的完善,B排除。C:知识产权上保险并不能减少侵权行为发生,同时材料也没有体现丰富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C错误。D:依题意知,为知识产权上保险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D正确。故本题选D,
15.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由下图传票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
A. 此类案件在诉讼前必须经过仲裁程序
B.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C. 所有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都有权获得国家法律援助
D.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
【答案】D
【解析】A:在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并非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直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A排除。B:从传票的注意事项 “原告收到本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收到本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可知,只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是缺席判决,并非当事人拒不到庭都按撤诉处理,B排除。C:获得国家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都有权获得。一般是经济困难或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律援助,C排除。D: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即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D正确。故本题选D。
16.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以下对案例涉及的诉讼类型判断正确的是( )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李某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而提起诉讼,这是平等主体(李某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属于民事诉讼,①排除。 ②:高某因对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排污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某市生态环境局是行政机关,高某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排污处罚)不服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属于行政诉讼,②排除。③: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宋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属于刑事诉讼,③正确。 ④: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王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检察机关提起的是检察公益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2分。
17. 2024年4月,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居住在A街42号居民张某的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分析说明徐某在上述纠纷和承诺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2)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人民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答案】(1)徐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徐某承租的店铺水管老化漏水,频繁关闭水阀修理,导致张某家经常停水,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张某作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害,尽快完成水管更换,排除对张某家用水的妨碍。同时,如果张某因停水产生了额外的损失,徐某还应当予以赔偿。
(2)①坚持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无论是调解的启动、调解方案的提出还是最终调解协议的达成,都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确保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原则。调解虽然不像诉讼那样严格依据法律进行裁判,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③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包括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主决定调解方案的权利等。不得以任何事由收取任何费用。
18. 2023年5月8日,舒某(承租人、乙方)与高某(出租人、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高某将位于某小区10号楼的4号房屋出租给舒某,合同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11月8日,房租为每月1650元,押金1650元(押一付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甲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当天,舒某通过支付宝支付给高某两个月(5月和6月)租金以及一个月押金共计4950元,并于当天入住。入住后不久,小区周边房租大涨,高某反悔并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高某于7月8日将案涉房屋强行收回。舒某对高某的行为很不满意,将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高某继续履行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舒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案】舒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①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准则,出租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原告入住后,提前将案涉房屋强行收回,使得原告承租居住权益受侵,被告之行为已然构成单方面违约,应当承担双方所约定的违约责任。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需退还押金1650元并承担支付违约金1650元的违约责任,或者被告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19. 2018年9月,张某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该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延长4小时,故拒绝上述安排。该报刊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报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决该报刊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裁决为终局裁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
①报刊公司变更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大幅增加其工作任务,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却未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②报刊公司构成变相强迫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报刊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增加张某的工作量,导致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这已构成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张某有权依法拒绝。③报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报刊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张某的拒绝行为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无故不服从安排。因为公司的安排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20. 2023年11月26日,两位北京滑雪爱好者常某与周某在崇礼某滑雪场滑雪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常某受伤,二人因赔偿事宜商谈未果。滑雪场工作人员及时向崇礼区法院太子城旅游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求助调解纠纷。法官到达现场调取到二人滑雪相撞时的监控视频,经对常某、周某在视频中的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常某在雪道左侧属滑雪间隙暂时停留,周某作为后方滑雪者快速通过雪道,未对前方滑雪者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后方铲倒常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该法官对双方耐心释法明理,二人最终达成和解,周某当场向常某支付2000元作为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雪场滑雪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建议。
【答案】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的内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存在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是导致常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常某正常停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周某行为不属于“自甘风险”中可免责的正常行为,周某不能以此免责。滑雪者要提高风险意识,提升自身技能,注意观察和避让,保留相关证据。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才担责。此案例中滑雪场无明显过错,因此在此次纠纷中不承担责任。
21. 一天,高女士为爱犬佩戴好牵引绳后,出门遛狗散步。由于绳子长度较长,爱犬和高女士之间有一小段距离。犬只先行步入马路的时候,恰逢沈女士驾驶电瓶车路过。沈女士被马路上突然窜出的犬只惊吓到,从电瓶车上摔倒,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及关节脱位。经公安机关认定,沈女士摔倒受伤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要相应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
本案争议焦点系沈女士认为其以正常速度驾驶电瓶车因被犬只惊吓而受伤所产生的损失理应由犬只饲养人高女士承担,但高女士认为她已为爱犬佩戴了牵引绳尽到了义务,不同意赔偿。于是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高女士赔付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双方的争议作简要评析,并指出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答案】争议评析:高女士观点错误,其饲养的宠物致使沈女士受到损害,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应支持沈女士诉求,驳回高女士诉求。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②本案中,高女士的爱犬因绳子较长导致其脱离有效控制范围,进入马路引发危险,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沈女士以正常速度驾驶电瓶车,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且公安机关也认定不构成交通事故,故不承担责任。③法院应判决高女士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赔付沈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序号
案例
诉讼类型
①
李某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而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
②
高某因对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排污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
③
宋某因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
④
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行为提起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
停水纠纷
近日,居民张某家经常无故停水。张某询问邻居才知道,这是因为邻居徐某将A街41号店铺承租下来经营,店铺内的供水管线老化导致水管多处出现漏水,所以需要经常关闭水阀修理。张某非常生气,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了张某对此事的叙述,马上安抚了张某的情绪,并告诉他一定会全力帮他解决问题。随后,社区人民调解员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拨通了徐某的电话核实情况。徐某表示,并不是自己有意为难张某,而是现在店铺已经承租下来了,室内的管线老化严重,想彻底更换一下,尽快营业。徐某承诺张某从明天开始就可以保证早上、中午和晚上的吃饭时间正常用水,一周之后供水恢复正常。张某对此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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