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部分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月考政治试题(原卷版+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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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山西省临汾市部分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月考政治试题(原卷版+解析版),共20页。试卷主要包含了单项选择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②小李向小张问路、小张因疏忽指错路
③何某因不当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
④某县政府向某超市购买办公用品
A. ①②B. ②③C. ①④D. ③④
2. 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③④
3. 胡某(17周岁)在某健身房上了3个月私教课后,发现该健身房未经她同意,把她的训练照片上传到商户相册中用于广告宣传,遂起诉该健身房,要求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元。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健身房的行为致使胡某名誉权受损 ②胡某应该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健身房应该维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益 ④健身房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A. ①②B. ②③C. ②④D. ③④
4. 刘女士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相中一部价格为4000元的华为MATE60二手手机,她与卖家约定3天后货到付款。但是1天后,卖家私自将这部手机以5000元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王先生。拿到手机的王先生在一次外出中不慎将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被后面的乘客赵先生捡到并据为己有。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交付,故刘女士并未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②赵先生通过善意取得方式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③该手机归王先生所有,刘女士可向卖家索赔
④因手机归属存在争议,王先生和卖家买卖合同不成立
A. ①③B. ①④C. ②④D. ②③
5. 民法典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收入充分实现了物的交换价值
③采取抵押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是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6. 小明(15周岁)创作了一部短篇小说作品,小明的妈妈未经小明同意把小说投稿给了甲杂志社并刊登了出来。而后,小明以一万元将该小说的改编权转让给乙影视公司,但小明的父母对该转让行为不予认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不享有对该小说的著作权
B. 小明的妈妈发表了该小说,小明的妈妈享有该小说的发表权
C. 小明对该小说享有发表权,改编权转让合同有效
D. 小明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改编权转让合同无效
7. 甲欲出售房屋,乙有购买意愿,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双方约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确认书上签名,通过快递邮寄给甲,甲签完名再回邮。但甲在收到快递前反悔,通过微信告知乙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绝在确认书上签名。在本案中( )
A. 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时合同成立B. 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C. 在甲签收确认书邮件时,该房屋买卖合同即成立D. 虽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但甲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8. 甲乙两公司达成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在30日内向甲公司运送1万套瓷质餐具,破损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一、因包装、道路等因素,乙公司送达的瓷质餐具破损率达千分之二、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违背了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
②违背了诚信履行合同原则
③对超出约定破损率的餐具破损负有赔偿责任
④千分之一的破损率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
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③④
9.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下列对此案例理解合理的有( )
①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壮作为同学,已经尽了帮助的义务,故不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
③小杰受伤是由于同学之间打闹造成,学校在校运动会期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④小杰受伤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10. 戴某的居室、厨房与某健身房的经营场所相邻。健身房在其楼宇外侧即戴某所在楼栋的西边外墙墙面处安装了带灯的广告牌,每晚开启。该广告牌灯光散射到戴某居室及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并通过窗户对戴某居室内造成明显影响,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妨碍。戴某与健身房交涉时,健身房辩称设置广告牌的行为已取得开发商的授权,与其他人无关。在本案中( )
①健身房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广告牌,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
②健身房已取得开发商授权,因此具备合理免责的必备条件
③健身房应避免自己设置的带灯广告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④戴某可以主张健身房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11. 2014年,老马与妻子离婚,协议约定9岁的女儿小马由妈妈抚养,老马每个月给女儿1500元抚养费直到她满18周岁。2024年,小马考上大学,要求父亲给自己缴纳学费,购买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并继续支付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老马没有同意,女儿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马虽然考上大学,但并未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故法院应当支持其诉求
②小马已经成年,且没有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支持其诉求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老马应继续支付女儿的花费
④即使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小马也要赡养老马,因为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12. 老陈是单身老人,无子女。老陈平时和邻居老何关系很好,老何的儿子小何也经常来看望照顾老陈。老陈想和小何做个明白约定,约定万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来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负责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给小何。为此,老陈可以( )
①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 ②与小何签订议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③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④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住房有条件地赠与小何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13. 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14. 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关于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样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均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④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15. 2024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16. 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 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 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 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二、非选择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大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合理性。
1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4年7月的一天下午,13岁的王某在一鱼塘中游泳溺亡。该鱼塘系罗某于2022年11月从张某处租赁的水田以改造用于养鱼垂钓,深处1米7左右,但因故被村委会叫停未完成改造。由于没有实际投入经营,罗某未设置防溺水标志、围栏等防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王某父母与张某、罗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罗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8万余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本案中的侵权责任如何分担。
19.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安徽返回无锡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王某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居委会和子女的行为分别作出评析。
20.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老有所养托起幸福“夕阳红”。
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遂与A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赵某预缴三年养老费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赵某搬至合同约定的位于南昌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随后,赵某起诉A公司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并赔偿来回奔波的损失。A公司辩称,长沙养老基地条件好于南昌基地,赵某是自己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请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
第二学期高中新课程模块高二政治考试试题卷
一、单项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②小李向小张问路、小张因疏忽指错路
③何某因不当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
④某县政府向某超市购买办公用品
A. ①②B. ②③C. ①④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甲劝酒致乙酒精中毒,甲因过错侵害乙的人身权益,构成侵权责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正确。
②:小李问路、小张指错路,属于好意施惠,未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排除。
③:业主群被踢的争议,通常属于群管理内部规则范畴,不涉及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人身或财产关系,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③排除。
④:县政府购买办公用品时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超市订立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受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 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张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
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违背了自愿原则,②正确。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违背了平等原则,没有违背公平原则,③错误。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背了公平原则,没有违背绿色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 胡某(17周岁)在某健身房上了3个月私教课后,发现该健身房未经她同意,把她的训练照片上传到商户相册中用于广告宣传,遂起诉该健身房,要求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元。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健身房的行为致使胡某名誉权受损 ②胡某应该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健身房应该维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益 ④健身房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A ①②B. ②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健身房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肖像权,不涉及名誉权,①不选。
②:胡某为17岁可能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其以自己的劳动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那么其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不选。
③④:该健身房未经她同意,把她的训练照片上传到商户相册中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胡某的肖像权,健身房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③④入选。
故本题选D。
4. 刘女士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相中一部价格为4000元的华为MATE60二手手机,她与卖家约定3天后货到付款。但是1天后,卖家私自将这部手机以5000元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王先生。拿到手机的王先生在一次外出中不慎将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被后面的乘客赵先生捡到并据为己有。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交付,故刘女士并未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②赵先生通过善意取得方式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③该手机归王先生所有,刘女士可向卖家索赔
④因手机归属存在争议,王先生和卖家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A. ①③B. ①④C. ②④D. ②③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因未交付,故刘女士并未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①入选。
②: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属于善意取得。②排除。
③:王先生花了5000元获得该手机所有权,刘女士可以根据之前与卖家的约定,向卖家索赔,③正确。
④:材料中卖家与刘女士在合同履行中违约,但是与王先生的合同是有效的,④不选。
故本题选A。
5. 民法典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收入充分实现了物的交换价值
③采取抵押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是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用益物权,是对被承包的土地享有生产、经营、收益等的权利,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①错误。
②: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收入充分实现了物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②错误。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担保。采取抵押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是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③符合题意。
④: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6. 小明(15周岁)创作了一部短篇小说作品,小明的妈妈未经小明同意把小说投稿给了甲杂志社并刊登了出来。而后,小明以一万元将该小说的改编权转让给乙影视公司,但小明的父母对该转让行为不予认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不享有对该小说的著作权
B. 小明的妈妈发表了该小说,小明的妈妈享有该小说的发表权
C. 小明对该小说享有发表权,改编权转让合同有效
D. 小明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改编权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详解】A:小明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无论是否发表,民事主体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所以,小明是短篇小说作品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A错误。
B:发表权是作者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开、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公开的著作人身权。小明是短篇小说作品的作者,小明的妈妈不享有该作品的发表权,B错误。
CD:关于改编权转让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转让合同效力待定,题干中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予认可,那么该转让合同自始无效,C错误,D正确。
故本题选D。
7. 甲欲出售房屋,乙有购买意愿,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双方约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确认书上签名,通过快递邮寄给甲,甲签完名再回邮。但甲在收到快递前反悔,通过微信告知乙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绝在确认书上签名。在本案中( )
A. 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时合同成立B. 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C. 在甲签收确认书邮件时,该房屋买卖合同即成立D. 虽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但甲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详解】A: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但甲在收到快递前反悔,通过微信告知乙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绝在确认书上签名,说明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成立,A排除。
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为了买房,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但甲在收到快递前反悔,通过微信告知乙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绝在确认书上签名。这说明房子实际并未交付,乙并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B排除。
C:双方约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确认书上签名,通过快递邮寄给甲,甲签完名再回邮。这说明在甲签收确认书邮件时,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成立,C排除。
D: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乙支付了定金10万元。双方约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确认书上签名,通过快递邮寄给甲,甲签完名再回邮。这说明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时合同并未成立,但甲仍需承担赔偿责任,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8. 甲乙两公司达成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在30日内向甲公司运送1万套瓷质餐具,破损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一、因包装、道路等因素,乙公司送达瓷质餐具破损率达千分之二、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违背了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
②违背了诚信履行合同的原则
③对超出约定破损率的餐具破损负有赔偿责任
④千分之一破损率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
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②:合同约定破损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一,实际破损率为千分之二,乙公司违背了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本案信息并不侧重于乙公司履行合同时主观上不诚信,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
③:乙公司行为构成违约,对于超出约定破损率的餐具破损,乙公司应负有赔偿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合同约定破损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一,是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不是法定的免责情形,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下列对此案例理解合理的有( )
①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壮作为同学,已经尽了帮助的义务,故不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
③小杰受伤是由于同学之间打闹造成的,学校在校运动会期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④小杰受伤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②:本案中小壮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骨折,小壮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小杰有权主张小壮的监护人支付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①正确,②错误。
③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③排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 戴某的居室、厨房与某健身房的经营场所相邻。健身房在其楼宇外侧即戴某所在楼栋的西边外墙墙面处安装了带灯的广告牌,每晚开启。该广告牌灯光散射到戴某居室及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并通过窗户对戴某居室内造成明显影响,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妨碍。戴某与健身房交涉时,健身房辩称设置广告牌的行为已取得开发商的授权,与其他人无关。在本案中( )
①健身房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广告牌,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
②健身房已取得开发商授权,因此具备合理免责的必备条件
③健身房应避免自己设置的带灯广告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④戴某可以主张健身房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虽然广告牌设置在其经营场所外墙,但灯光散射影响到戴某居室内,对戴某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妨碍,存在侵权问题,①错误。
②:健身房即便取得开发商授权,也不能因此具备合理免责的必备条件,②排除。
③: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健身房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广告牌的行为已经对戴某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自己设置的带灯广告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③正确。
④:健身房的行为侵犯了戴某的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戴某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 2014年,老马与妻子离婚,协议约定9岁的女儿小马由妈妈抚养,老马每个月给女儿1500元抚养费直到她满18周岁。2024年,小马考上大学,要求父亲给自己缴纳学费,购买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并继续支付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老马没有同意,女儿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马虽然考上大学,但并未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故法院应当支持其诉求
②小马已经成年,且没有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支持其诉求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老马应继续支付女儿的花费
④即使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小马也要赡养老马,因为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②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老马已经将女儿抚养到了18周岁,小马已经成年,且没有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法院不应该支持其诉求,①③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老马不再支付小马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小马也要赡养老马,因为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12. 老陈是单身老人,无子女。老陈平时和邻居老何关系很好,老何的儿子小何也经常来看望照顾老陈。老陈想和小何做个明白约定,约定万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来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负责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给小何。为此,老陈可以( )
①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 ②与小何签订议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③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④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住房有条件地赠与小何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 配偶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因此,老陈不能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①错误。
②: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老陈可以与小何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②正确。
③④:小何不属于老陈的法定继承人,老陈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房产有条件地赠与小何,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3. 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故②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
③④: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符合题意,③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D。
14. 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关于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样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均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④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①正确。
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正确。
③:夫妻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是均等,③错误。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5. 2024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诚信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可见,王某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李某,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二人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③排除。
④: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该婚姻被撤销,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6. 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 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 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 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答案】A
【解析】
【详解】A:张某的借款是经营超市的需要,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A正确。
B: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陈某承担,该协议属于张某与陈某的内部约定,陈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但陈某在此之前也有还款义务,B错误。
C:陈某有还款义务是因为张某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其原因,C错误。
D: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但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陈某的共同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A。
二、非选择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大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合理性。
【答案】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老何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和反映老麦及其家人的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等信息,侵犯老麦及其家人的日常隐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能有效维护老麦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何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在保护自家财产安全的同时,损害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有利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邻里关系。③公民有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老何为保护自家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摄像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法院没有判决老何家拆除摄像头,而是要求其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这遵循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邻里纠纷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民法原则、邻里关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侵权责任、民法原则、邻里关系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能有效维护老麦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②:老何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在保护自家财产安全的同时,损害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关键词③:法院没有判决老何家拆除摄像头,而是要求其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可联系教材知识这遵循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4年7月的一天下午,13岁的王某在一鱼塘中游泳溺亡。该鱼塘系罗某于2022年11月从张某处租赁的水田以改造用于养鱼垂钓,深处1米7左右,但因故被村委会叫停未完成改造。由于没有实际投入经营,罗某未设置防溺水标志、围栏等防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王某父母与张某、罗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罗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8万余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本案中的侵权责任如何分担。
【答案】①罗某承担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可替),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罗某对鱼塘未采取任何警示、告知等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与王某溺亡有因果关系。②父母承担一定的责任,13岁的王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安全教育的义务。③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将水田流转给罗某,对事故发生无过错。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侵权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本案中的侵权责任如何分担,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罗某未设置防溺水标志、围栏等防护设施→可联系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罗某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13岁的王某在一鱼塘中游泳溺亡→可联系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安全教育的义务。
关键词③:该鱼塘系罗某于2022年11月从张某处租赁的水田以改造用于养鱼垂钓→可联系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将水田流转给罗某,对事故发生无过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9.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安徽返回无锡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王某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居委会和子女的行为分别作出评析。
【答案】
①王某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居委会在签订协议后,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安排专人照顾王某的起居,负责其就医陪护,在王某去世后还为其操办了丧事,完全尽到了遗赠扶养人的责任,体现了诚信原则和对协议的尊重。
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但在王某与吴某离婚后,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逃避,有悖于法律和道德要求。
③在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因此居委会有权获得王某名下财产。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配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家庭与婚姻,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王某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居委会在签订协议后,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体现了诚信原则和对协议的尊重。
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吴某离婚后,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在王某与吴某离婚后,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逃避,有悖于法律和道德要求。
有效信息③: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王某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在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的情况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获得王某名下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0.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老有所养托起幸福“夕阳红”。
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遂与A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赵某预缴三年养老费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赵某搬至合同约定的位于南昌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随后,赵某起诉A公司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并赔偿来回奔波的损失。A公司辩称,长沙养老基地条件好于南昌基地,赵某是自己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请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
【答案】(1)赵某与A公司形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A公司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赵某带来不便,违反了合同约定,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2)赵某可以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由签订协议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赵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养老服务纠纷
考点考查: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其法理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一可联系材料说明赵某的诉求合理。
关键词②:赵某与A公司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一可联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进行说明。
关键词③: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一可联系该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进行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分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需要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一可联系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原告陈述:被告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以及亲友来访情况,还会录制到自己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被告陈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要获取和窥探他人信息与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原告陈述:被告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以及亲友来访情况,还会录制到自己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被告陈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要获取和窥探他人信息与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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