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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部分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新课程模块月考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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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山西省部分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新课程模块月考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共12页。试卷主要包含了单项选择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 下列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张同学与李同学约定假期一起去欢乐谷游玩
②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
③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④甲向乙借100元而形成的债务关系
A. ②④B. ①③C. ①②D. ③④
【答案】A
【解析】
②④: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关系和债务关系都为民事法律关系,符合题意,②④正确。
①:张同学与李同学约定假期一起去欢乐谷游玩,不具有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符合题意。
③: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非法律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2. 刘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了一件衣服价格之后,摊主强迫其购买;李某知道自己手中一幅名画是仿真,不值钱,但是当作真迹卖给王某。摊主和李某的行为分别违背了( )
A.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诚信原则
C. 自愿原则、诚信原则
D. 自愿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C
【解析】
C:刘某在买买过程中,摊主强迫其购买,摊主违背了自愿原则;李某以假冒品充当真迹卖给王某,违背了诚信原则,C符合题意。
ABD:其余选项均不符合题干中案例违反的原则,AB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3.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当地报社侵犯了小郝的肖像权,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照片主张权利
②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
③体育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④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①:当地报社报道小郝的比赛,属于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小郝的肖像权,①不选。
②: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并没有侵犯小郝的肖像权,而是报社对其肖像的合理使用,②入选。
③:体育用品店未经过小郝的允许,私自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小郝的肖像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③不选。
④:未经过小郝的允许,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④入选。
故本题选D。
4. 王某在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有自建房一栋,但王某一直在城里居住,村里自建房一直闲置。今年王某与张某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签订了该自建房的出租协议。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对自建房享有用益物权
②王某对自建房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③王某对农村老家的宅基地享有用益物权
④王某每月获得1000元是基于将自建房进行质押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②③:王某对自建房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用益物权,②③说法正确。
①:王某对自建房享有所有权,①说法错误。
④:王某获得的1000元收入属于出租所得,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5. 下列关于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的三种形式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都是针对技术创新的
②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
③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发明专利
④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有关
A. ②③B. ①②C. ①④D. ③④
【答案】B
【解析】
①②: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都是针对技术创新的,且两种专利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①②正确。
③: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③错误。
④: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6. 赵某对李某表达了要将自己手机以1000元卖出的想法,李某未回应。第二天李某找到赵某,并表示愿意以800元购买他的手机,双方达成协议,当即完成交付。由此可见( )
①赵某对李某表达要卖手机是要约
②李某表示愿意买赵某手机是承诺
③订立合同必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④手机交付之后所有权转移到李某
A ①②B. ①④C. ②④D. ③④
【答案】B
【解析】
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赵某对李某表达要将自己手机以1000元卖出的想法,是真实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内容(手机价格)明确具体,因而构成要约,①入选。
②:赵某对李某发出出售手机的要约,但李某未回应,即未承诺。第二天李某找到赵某,并表示愿意以800元购买他的手机,这是李某向赵某发出新要约,而不是作出承诺,②不选。
③: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综上,③不选。
④:手机属于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 甲与乙之间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在尚未过户的情况下,甲与丙又签订协议,将二手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丙并过了户,造成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甲因没能履行合同,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
A. 继续履行B. 采取补救措施C. 支付违约金D. 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C
【解析】
A:继续履行,指的是守约方提出请求,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案中甲将二手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丙并过了户,二手房的所有权归丙,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A不符合题意。
B:采取补救措施,指的是按约定或法定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不适用与本案,B不符合题意。
C: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适用于本案,C正确。
D: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定金,所以不适用定金罚则,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8. 春暖花开,时令鲜果即将上市。甲超市和樱桃种植户乙口头约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购买樱桃100千克。因今年该地受到霜冻影响,樱桃价格偏高,乙在3月9日致电甲,每千克需增加20元,否则不能发货。对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举证方便,应广泛使用
③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部分合同内容
④霜冻属不可抗力,应免除乙侵权责任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B
【解析】
①: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甲超市和樱桃种植户乙口头约定:3月10日,以每千克100元购买樱桃100千克,这表明双方订立的是口头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合同,①正确。
②: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各有优缺点,不能一概而论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②排除。
③:材料中甲超市与种植户乙订立的是口头合同。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部分合同内容,③正确。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是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排除④。
故本题选B。
9.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在集市上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违停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就理赔问题,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商店老板应对此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驴致车主损失所以老李应当负全责
③车主对损失应该自我承担部分责任
④老李对车主赔偿后可向店老板追偿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店老板的狗没有栓绳,把驴咬伤导致小汽车损坏,商店老板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错误。
②:承担责任的一般前提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本案中车辆系被老李的驴踢坏,而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驴与斗牛犬的主人均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②错误。
③:本案中小汽车的停放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车主对损失应该自我承担部分责任,③正确。
④: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所致,因此老李对车主赔偿后可向店老板追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 我国对著作权的限制种类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下列情形中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的是( )
①将他人作品添加自己的名字再公开发表
②为上公开课某教师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报刊私自转载其他报刊上所发表的作品
④为编写教材而汇编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A. ①②B. ①③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②④:为上课,教师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为编写教材而汇编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这都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②④正确。
①将他人作品添加自己的名字再公开发表,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①错误。
③:报刊私自转载其他报刊上所发表的作品,是营利的一种行为,不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③错误。
故本题选D。
11. 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胡女士长期、高频率、大音量练习钢琴演奏,还伴有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钢琴课程、在自媒体平台上传钢琴演奏视频进行展示宣传等行为,其弹奏钢琴的房间与徐女士家两间卧室仅一墙之隔,徐女士深受噪声影响,徐女士及家人多次登门与胡女士协商未果,遂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法院经调查,依法责令胡女士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内弹奏钢琴。由此我们可以感悟到( )
①民事主体有按自己意愿行使权利的自由
②法律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要照顾相邻方的利益
④民事主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要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①:该选项表述错误,应该是民事主体有按自己意愿依法行使权利的自由,①错误。
②③:胡女士长期、高频率、大音量练习钢琴演奏,但其弹奏钢琴的房间与徐女士家两间卧室仅一墙之隔,徐女士深受噪声影响,胡女士遭徐女士起诉并受到法律惩处,这说明法律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说明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要照顾相邻方的利益,②③正确。
④:民事主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2. 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周聪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周聪患白血病,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先生与儿子周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①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周先生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要承担对儿子抚养的义务,所以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①错误,②正确。
③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③正确,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3. 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 ①②B. ③④C. ②③D. ①④
【答案】D
【解析】
①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④正确。
②: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排除。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不是一切权益,③排除。
故本题选D。
14. 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故①正确。
②: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乙与宋大爷无抚养关系,无权继承宋大爷的遗产,②错误。
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
故选B。
15. 林某与纪某于2022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去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2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①: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纪某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①错误。
②: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纪某无权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②错误。
③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林某与纪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
A. 工资
B. 奖金
C. 稿费
D.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答案】D
【解析】
AB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和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BC不选。
D: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D入选。
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郑以8万元在M二手车行协议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后小郑在年底网上申请免检时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伤人事故,必须线下年检。小郑于是质问车行,为什么合同载明的无事故车变成了事故车?车行这才辩称确实发生过一次事故,但并无大碍,出售时忘告知。小郑委托评估公司鉴定发现,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于是,小郑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由车行按约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4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购车协议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的购车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指出车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方式。
【答案】(1)成立。根据我国民法典,一个合同经历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该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小郑与M二手车行经历了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该购车协议已经成立。
(2)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如果合同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导致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本案中M二手车行隐瞒该车是重大事故车的事实,构成欺诈,故该合同归于无效。
(3)违约责任。M二手车行理所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返还购车款8万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4万元。
18. 某村村民胡涛(化名)干完农活后,用电动三轮车捎带邻村张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张琴不幸摔下车受伤,致九级伤残。因协商补偿未果,张琴将胡涛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这并不是对胡涛“好意”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胡涛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定胡涛承担张琴损失的50%,张琴自行承担50%。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好意搭乘”行为构成侵权,造成了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保障权利,于法有据。法院根据《民法典》“好意搭乘”原则,认定胡涛和张琴都只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依法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
③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张琴应当预见而未预见风险,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界限。
④法院依法确定双方责任,体现了社会公正,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解析】
【分析】考点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原因,注意作答主体为人民法院,需要调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关键词②: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可联系保障权利,于法有据;
关键词③: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可联系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关键词④: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可联系规定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联系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可知,人民法院上述判决是依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保障权利,于法有据;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规定侵权责任规则的意义。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陈为老陈的独生子,2002年8月出生,2023年4月准备去领取结婚证。领结婚证前,小陈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老陈听说儿子要成家十分开心,承诺出资100万元,并与小陈签署了一份赠与书面协议。然而,冷静下来的老陈在计算了自己的资产后发现,自己实际拿不出那么多购房的钱,于是和儿子表示不再出资。小陈听到后十分生气,与老陈吵得不可开交。小陈一怒之下将老陈诉至人民法院。审理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陈则坚持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且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法条链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老陈和小陈的言行进行评析。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2023年4月,小陈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②小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老陈对其不再有抚养义务,所以小陈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的说法是错误的。③老陈父子签署的协议为赠与合同。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故老陈依法享有撤销权,其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老陈作为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向小陈购房帮助,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小陈不应该把父母的爱当成“天经地义”的事情。
20.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两年后,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营利100余万元,还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们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
(1)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2)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1)在我国,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这一规定。
(2)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营利收入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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