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西藏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展开这是一份四川成都西藏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共16页。
1.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发展,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明晰的、共同的规则,关乎人类社会几乎所有的处事规则、财产保障、纠纷解决以及权利捍卫。这表明民法典( )
①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②只规定和捍卫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的权利
③调整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能够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③: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发展,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明晰的、共同的规则,这表明民法典调整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并不只规定和捍卫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的权利,②错误。
④:民法典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明晰的、共同的规则,但并不能够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以乙方的身份签订一些格式合同,如购买手机卡、买保险、旅游等,其中可能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这种“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违背了合同履行的( )
A. 全面履行原则B. 诚信原则
C. 协作履行原则D. 严格履行原则
【答案】B
【解析】
【详解】B:合同履行要遵守诚信的原则,出现纠纷也应诚信地进行协商,“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就是要作出有利于甲方自己而不利于乙方的解释,就是推卸责任,违背了诚信原则,B项正确。
A:全面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与题干无关,排除A。
C: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选项与题干不符,排除C。
D:严格履行原则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排除D。
故本题选B。
3. 《白月光和朱砂痣》是一首网红歌曲。甲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歌曲的词、曲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后发现某纺织品公司在其商品介绍短视频中使用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纺织品公司辩称,其售卖的商品与背景音乐无关,没有利用该音乐作品获利。本案中(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该作品保护期届满后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③该纺织品公司对该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④该纺织品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白月光和朱砂痣》这首网红歌曲,①正确。
②: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②错误。
③④:本案中甲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歌曲的词、曲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某纺织品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商品介绍短视频中使用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侵犯了甲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是合理使用,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B。
4.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用理性平和的方式劝阻,方某不听,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万元。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应该断定( )
①吴某对方某的劝阻行为符合公序良俗
②吴某劝阻与方某猝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③吴某需要对方某之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方某的死亡系因吴某过失行为导致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用理性平和的方式劝阻,方某不听,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万元,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应该断定吴某对方某的劝阻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吴某劝阻与方某猝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②符合题意。
③④: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用理性平和方式劝阻,方某不听,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吴某对方某之死没有无过错侵权责任,无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吴某并未过失行为导致方某的死亡,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 陆某与某汽配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守则》作为合同附件,其中规定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并将此类行为作为解雇事由。2023年10月,陆某和同事互相多次代刷卡,该汽配公司以陆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陆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单方面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
②陆某可就该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申请仲裁,该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公司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劳动者在维护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在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了员工代替他人刷卡将作为解雇事由,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公示告知”义务,劳动者代替他人刷卡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单方面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①④符合题意。
②: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法定程序。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陆某不可以就该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错误。
③: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该劳动争议不适合“一裁终局”,③排除。
故本题选B。
6. 画家黄某离异后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画廊。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杨某、黄某与前妻的女儿小黄、黄某母亲曾某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②黄某与杨某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曾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④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本案中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①正确。
②: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双方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在没有分清黄某与杨某各自的个人财产前,不能开始继承,且适用于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③错误。
④:本案适用于法定继承,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 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常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③: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丁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后面一份自书遗嘱有效,①符合题意,③错误。
②④: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继承人为兄弟如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②错误,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8. 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林女士拒交物业费,断了林女士家的水电。双方要解决此纠纷可以通过( )
①人民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
②仲裁,由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③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作出裁决
④民事诉讼,向基层人民法院上诉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林女士拒交物业费,断了林女士家的水电,属于民事纠纷。双方要解决此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也可以仲裁,由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①②符合题意。
③:题目没有涉及行政诉讼,③排除。
④:上诉是基于一审判决后产生,题目没有涉及一审判决,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 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创建“幸福小区”,某居民小区拟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A. 遛狗不拴狗绳,一旦狗咬了路人,主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侵权责任
B. 自家进行装修时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C. 老人得到邻居悉心照料,如有遗嘱,邻居有权以遗嘱继承的形式获得其名下合法财产
D. 如果邻里之间产生摩擦,可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答案】B
【解析】
【详解】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B符合题意。
A:采取补救措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排除。
C:邻居不是继承人,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条件,但是有权以遗赠的方式获得其合法财产,故C表述错误。
D:如果邻里之间产生摩擦,可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但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故D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10. 网上诉讼、掌上办案、远程审判,相隔万里也能云端解纠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整合调解、立案等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一网通办、一站全办”。诉讼服务网上办( )
①通过司法公开确保了司法公正
②通过在线服务创新了司法模式
③通过云端解纠纷保障群众知情权
④通过整合功能体现人民司法人民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④: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整合调解、立案等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一网通办、一站全办”。诉讼服务网上办通过在线服务创新了司法模式,通过整合功能体现人民司法为人民,故②④符合题意。
①:此项中的“确保”一词说法太绝对,只能是有利于,①错误。
③:诉讼服务网上办通过云端解纠纷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而不仅仅是知情权,排除③。
故本题选C。
11. 2022年,张某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招雇罗某为临时工,劳动合同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该站在拆除旧厂房时,罗某因房梁折落受伤,导致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引发败血症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罗某的身份权已经受到了侵害
②“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
③罗某家属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④罗某家属必须在三年内行使诉讼权利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③: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违反了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罗某的伤亡,新村青年服务站应承担责任,罗某家属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③正确。
①:罗某因房梁折落受伤,导致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引发败血症而死亡,可见罗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已经受到了侵害,而不是身份权,①与题意不符。
④: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必须在三年内行使诉讼权利”说法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2. 王某在廖某的五金店铺打工已有两年多,但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一日王某驾驶店铺的老旧面包车送货,因车辆年久失修,刹车失灵,在一公路的拐弯处侧翻,导致王某受伤住院。康复后,王某计划就医药费、误工费等问题与廖某进行协商。此案中( )
①两人协商解决劳动纠纷顺应了法治社会的要求
②廖某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③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④若协商不成,王某可申请仲裁,也可直接起诉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王某与廖某的劳动纠纷,若协商解决顺应了法治社会的要求;因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廖某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①②正确。
③: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在廖某的五金店铺打工,属于既定事实,因而受到法律保护,③排除。
④:若协商不成,王某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表明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努力。这一举措( )
①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②为网络空间注入法治正能量
③指导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
④引导公民尊法、守法、用法
A. ①②B. ③④C. ①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材料强调的是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实践活动,所以不涉及提供理论指导,故①不选。
②④:材料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坚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这一举措为网络空间注入法治正能量,有利于引导公民尊法、守法、用法,故②④正确。
③:检察机关没有审判权,其是法律监督机关,故③不选。
故本题选D。
14. 家住C县的李某到L县办事,经过一栋高层居民楼时,被从楼上掉下的一块砧板砸中鼻梁,致鼻梁骨折。由于无人承认是砧板的物主,李某将该栋楼的业主和物业告上法庭。下列对本案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 李某应向C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 业主和物业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C. 开庭准备阶段要询问李某是否要求回避
D. 砧板是哪家掉下的应由李某负责举证
【答案】C
【解析】
【详解】A:李某应向L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错误。
B:材料中的案例属于民事案件,业主和物业并不能委托辩护人,B错误。
C:本案开庭准备阶段要询问李某是否要求回避,C正确。
D:本案中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不应由李某负责举证,D排除。
故本题选C。
15. 2020年6月8日,某校王老师就其所在学校的领导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向当地教育局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并向该局寄送了申请书。教育局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王老师。此案例中,王老师可( )
①以教育局侵害其人身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②就该校领导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③对教育局行政行为不服提起仲裁
④以对教育局的行政行为不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A. ①②B. ①③
C. ②④D. ③④
【答案】C
【解析】
【分析】
【详解】②:案例中的王老师可以就其所在学校的领导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故②符合题意。
①④:本案中,教育局在收到王老师的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王老师,王老师可以对教育局的行政行为不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故④符合题意,①排除。
③: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故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6. 10年前,余某因涉嫌杀人被捕,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余某死刑。后因证据不足,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经余某委托的李律师多次申诉,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余某无罪释放。无罪释放后,余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据此,可判定本案中( )
①二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 ②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
③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④李律师既是诉讼代理人又是辩护人
A. ①②B. ②④C. ①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分析】
【详解】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①表述错误。
②: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②符合题意。
③: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③表述错误。
④:余某涉嫌杀人,此案件为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余某又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此时李律师为余某的诉讼代理人,④表述正确。
故本题选B。
【点睛】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17. 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李某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租金为15万元。刘某入住一段时间后欲购买该房屋,便与李某商谈。二人的微信对话内容如下:
据此,刘某认为自己已经在与李某协商买房事宜,且约好用租金抵房款,现李某反悔,故李某应向其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当地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订立合同的过程角度,分析说明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陈述理由。
【答案】
不成立。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订合同。 本案中,要约人刘某向受要约人李某发出要约,但李某对刘某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当刘某再次向李某发出新要约时,李某没有作出承诺。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和刘某的购房纠纷
考点考查:合同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订立合同的过程角度,分析说明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说明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可联系合同不成立。
关键词②:刘某和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联系合同的需要要约和承诺两部分、要约和承诺的含义,说明二者的聊天记录中,并没有达成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陆某因病向所在公司请假一周,公司同意但扣发当月工资。半年后,陆某打算利用元旦假期回老家看望父母,却被要求必须加班,导致回老家计划被迫取消。数月后,公司突然以多次请假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为由,解除了与陆某的劳动合同。气愤的陆某将上述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公司认为陆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司名誉权,造成潜在的投资损失20多万元,遂将其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公司行为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陆某的做法是否侵犯该公司的名誉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1)①公司因请假一周而扣发陆某当月工资,侵犯了陆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公司拒绝陆某元旦请假,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陆某的劳动合同,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2)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陆某将双方的争议事实发在微信朋友圈,方式虽然欠妥,但并未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名誉,故未侵犯其名誉权。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争议案例
考点考查:名誉权;就业与创业;合同履行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要求指出该公司行为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就业与创业;合同履行原则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陆某因病向所在公司请假一周,公司同意但扣发当月工资→可联系侵犯了陆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关键词②:陆某打算利用元旦假期回老家看望父母,却被要求必须加班,导致回老家计划被迫取消→可联系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关键词③:公司突然以多次请假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为由,解除了与陆某的劳动合同→可联系违背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回答陆某的做法是否侵犯该公司的名誉权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名誉权,侵权与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气愤的陆某将上述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可联系名誉权的知识。说明陆某将双方的争议事实发在微信朋友圈,方式虽然欠妥,但并未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名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11月的一天,李某某(13岁)随姐姐李某(23岁)到某溜冰场溜冰。该溜冰场未配备头盔、护膝、护肘、手套等护具,仅在墙上贴有溜冰规则:“1.初学者应在冰场边缘扶安全扶手进行滑行……7.未成年人入场溜冰,须在家长监护下滑行……”李某某系第一次溜冰,与姐姐李某分开溜冰后,双手脱离安全扶手后失去平衡,向后跌倒摔伤。约5分钟后,溜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询问情况,并协助李某送李某某到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李某某的父母认为溜冰场光线昏暗,未向未成年人提供护具,事发后未积极进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该溜冰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
某高中思想政治课上,同学们就此案展开讨论。张同学说:“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案中李某只是李某某的姐姐,不是李某某的监护人,对李某某没有监护义务。”刘同学说:“姐姐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未成年的李某某来溜冰,由于他们父母不在现场,因此姐姐李某有义务监护好李某某。”王同学说:“我不同意张同学的意见,也不同意刘同学的说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李某某的父母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案】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亲自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参加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提出合理主张,收集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人身权益侵权案件
考点考查: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证据含义及其作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属于措施类试题,说明李某某父母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该溜冰场未配备头盔、护膝、护肘、手套等护具,仅在墙上贴有溜冰规则,后李某某受伤→可联系李某某的父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并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明在腾腾菜面馆吃完小面出来,心满意足地准备回家时,天降横祸,被面馆外一棵枯死的树木断枝砸伤手臂,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等费用5000多元。小明出院后获悉,砸伤自己的这棵树由面馆老板种植,但老板因生意繁忙而少有打理。小明直接找到面馆老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老板以小明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小明一纸诉状将面馆老板告到当地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面馆老板既是树木的所有人,又是树木的管理人,未及时清理枯枝,未及时排除枯枝折断伤人的安全隐患导致了小明手臂受伤。并且面馆老板在法庭上不能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面馆老板赔偿小明医疗费等费用。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并说明本案所实行的举证原则。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在本案中面馆老板作为树木的所有人侵犯了小明的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面馆老板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了判决。
本案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小明提出诉讼主张时,由面馆老板负责举证。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树木砸伤人的纠纷
考点考查:人身权利、侵权责任、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法院认为面馆老板既是树木的所有人,又是树木的管理人,未及时清理枯枝,未及时排除枯枝折断伤人的安全隐患导致了小明手臂受伤。并且面馆老板在法庭上不能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面馆老板赔偿小明医疗费等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了判决;
关键词②:小明一纸诉状将面馆老板告到当地人民法院。并且面馆老板在法庭上不能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法院认为面馆老板既是树木的所有人,又是树木的管理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注意教材观点与材料信息的有机结合。
2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世纪百强公司在1996年成立,创建了“百强”字号,通过诚信经营在家具行业获得相当大的知名度。该公司围绕“百强”标识,陆续申请注册了多个百强商标,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与布局,“百强”已经成为响当当的家具品牌。然而,作为世纪百强公司股东的马某某却先后与他人设立A、B、C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家具、家具门、地板、板材等商品过程中,大量使用“百强”“德百强”“德国百强”等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获利巨大。世纪百强公司将A、B、C公司及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请你帮世纪百强公司完成一份民事起诉状。
【答案】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世纪百强公司经济损失。
理由1:侵犯了商标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A、B、C公司从事家具等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构成对世纪百强公司商标的侵害。
理由2: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A、B、C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使用大量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商标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保护知识产权、侵权与侵权责任、公平竞争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命题,具有开放性,设问主体为商标注册人——世纪百强公司,需要调用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知识。回答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侧重于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世纪百强公司创建了“百强”字号,作为世纪百强公司股东马某某却先后与他人设立A、B、C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家具、家具门、地板、板材等商品过程中,大量使用“百强”“德百强”“德国百强”等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获利巨大→可联系侵犯了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
有效信息②:世纪百强公司将A、B、C公司及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说明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世纪百强公司经济损失。(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结合本题材料载体和设问确定解题所需的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法理法条与材料提炼分析。民法典第1257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世纪百强公司,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被告:A公司、B公司、C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马某某,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世纪百强公司在1996年成立,创建了“百强”字号,并陆续申请注册了多个百强商标,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与布局,在家具行业有相当大的知名度。然而,作为世纪百强公司股东的马某某先后与他人设立A公司、B公司、C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家具、家具门、地板、板材等商品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百强”“德百强”“德国百强”等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及误认,获利巨大。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理由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世纪百强公司
×年×月×日
附:1.本诉讼状副本1份;
2.证据和证据来源:A、B、C公司销售宣传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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