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通练透】 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练透)
展开1.重视对基础知识的复习。 2.注重提高综合能力。
其一,综合运用各种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二,提高从实际问题中推导出理论的能力;其三,根据理论的要求,对实际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描述或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的能力。
3.关注现实热点问题。 4.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
5.用哲学观点分析学科内的知识。考生在复习哲学知识时,应重视渗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内容,运用所学哲学道理去分析、理解经济生活(常识)、政治生活(常识)和文化生活中的有关理论和现象,真正做到学科内综合,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最好的复习效果。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模拟精练+真题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2023·河北邯郸·统考三模)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一岁的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来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对此案件判决结果推断正确的是( )
A.支持补充协议的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
B.父母双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有效,且李某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C.补充协议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责令恢复原姓氏,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D.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无效,且因刘某再婚而不必支付抚养费
【答案】B
【解析】A: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因此,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A说法错误。BC: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违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部分无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部分有效,无需责令恢复原姓氏,B说法正确,C说法错误。D: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违的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部分无效,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部分有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2.(2023·北京通州·统考一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①说法错误。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②说法错误。③④: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材料反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③④正确。故答案选C。
3.(2023·广东东莞·校考三模)《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下列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①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减轻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④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④:由题干可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使老年人万一发生不测,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可交托给值得信赖的对象或组织,避免陷入被动,因此,该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故①④符合题意。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不会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而减轻。故②错误,排除。③:材料强调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缺点,故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4.(2023·河北唐山·统考二模)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答案】C
【解析】①④: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①④说法正确。②:刘某和李某签订补充协议部分无效,因此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③:因为孩子是未成年,因此父母有权为其改名,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5.(2023·全国·二模)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答案】C
【解析】A: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只是特殊的委托合同,主要是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合同加上包含部分人身保护内容的委托约定,而不是让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故A不选。B:乙作为其弟弟,不对甲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故B不选。CD:成年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强调的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甲的照顾,而不是提供物质保障,故C正确,D不选。故本题选C。
6.(2023·山东济宁·统考一模)周某与妻子吴某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某抚养。某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两子女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均遭拒绝。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长辈给付两原告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其所有权应归两原告
②作为未成年人,两原告尚不能独立使用压岁钱购买个人物品
③周某无监护职责,故无权监管和支配原告压岁钱,应全额返还
④根据两原告要求,周某应归还压岁钱并交由直接抚养人吴某监管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长辈在春节期间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两名原告的压岁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案涉的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两名原告的母亲吴某与被告离婚后,两名原告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根据两原告要求,周某应归还压岁钱并交由直接抚养人吴某监管,①④正确。②:依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包含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两原告独自接受他人赠与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用获得的压岁钱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文具等,是有效的,②错误。③:两名原告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两名原告的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两名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均有保护两名原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③错误。故本题选B。
7.(2023·山东济南·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考二模)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曾因与王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王某老两口一直由二女儿家照顾,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为该份遗嘱,兄妹三人争执不休,大儿子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
C.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D.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B
【解析】A: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此,本案适用于遗嘱继承;选项中“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内容,与材料内容不符,A错误。B:我国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由此可知,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B正确。C: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选项中“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内容表述不当,C错误。D: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王某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才构成遗产,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且没有考虑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小儿子,故选项中“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表述错误,D排除。故本题选B。
8.(2023·山东烟台·统考模拟预测)2023年2月,小宋的父母遭遇车祸先后不幸去世。独生子小宋在叔叔的协助下办理了父母的后事。不久,作为小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宋的奶奶因悲伤过度而离世。5月,小宋到房管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②小宋作为独生子,其父母过世后,遗留房产理应由其全部继承
③小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管局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
④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③:小宋父母去世后,小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宋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而小宋的叔叔是小宋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奶奶去世后,叔叔对该房产也有部分继承权,因此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①正确,③错误。②:小宋父母去世后,小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宋父母的房产都享有继承权,②错误。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
9.(2023·江苏南通·统考三模)李先生30岁出头,未婚单身,幼年父亲不幸离世母亲改嫁,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前几年体检中,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他决定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年事已高的老人。他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后,写下年月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母亲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不可分得遗产
B.李先生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见证,遗瞩没有法律效力
C.李先生的遗产应该由李先生的母亲、爷爷、奶奶三人平均分配
D.考虑爷爷奶奶的付出,可以分得和较多扶养相匹配的适当遗产
【答案】D
【解析】A:母亲没有尽抚养义务的也享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享有继承权,并且在法定继承当中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较少时,可以不分或少分得遗产,李先生母亲改嫁前对李先生尽过扶养义务,A错误。B: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任何人在场,但按照《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必须要亲笔书写,而李先生却是打印的,因此遗嘱无效,B错误。C:李先生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李先生的遗产不能由李先生的母亲、爷爷、奶奶三人平均分配,C错误。D:因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先生的母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李先生的遗产,考虑爷爷奶奶的付出,可以分得和较多扶养相匹配的适当遗产,D正确。故本题选D。
10.(2023·山东威海·统考二模)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中,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委托律师把自己在上海繁华路段的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阿婆的亲戚非常不满,纷纷上门找茬。此案中( )
①巧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
②阿婆亲戚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
③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④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巧珍是通过阿婆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①错误。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应按照阿婆的遗嘱把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而阿婆亲戚失去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的权利,②错误。③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此案中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但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1.(2023·湖南娄底·统考三模)赵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贺某,贺某支付了90%房款,约定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赵某去世。赵某之子小赵作为赵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钱某并已过户。贺某得知后,要求钱某和小赵退还已支付的房款。钱某认为,自己与贺某素不相识,不应对贺某的损失负责。小赵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父亲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根据法律,钱某不能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②贺某无权要求钱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③小赵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偿还贺某已支付的房款
④若小赵与贺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钱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①错误。②:小赵继承该房屋,应偿还贺某已支付的房款。贺某无权要求钱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②入选。③: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清偿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小赵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偿还贺某已支付的房款,③正确。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需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C。
12.(2023·河北张家口·统考三模)汪海和丁梅在各自的孩子成家后组成了再婚家庭,二人合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共同生活。后来汪海自书了一份遗嘱:我去世后,房产、存款属于各自名下的一半均由我的儿子汪某继承。后汪海生病,丁梅的儿子丁某尽心尽力照顾多年,汪海去世前在两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均改由丁某继承。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嘱所涉及财产
②丁某与汪海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而没有继承权
③汪海口头遗嘱无效,汪某可以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
④汪某因汪海的遗嘱修改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④: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虽然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继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汪海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因而汪某因汪海修改了遗嘱中的继承人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①④符合题意。②:丁某与汪海虽然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但是民法典规定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且有有效的口头遗嘱存在,所以丁某有继承权,②说法错误。③: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口头遗嘱是最近且有效的遗嘱,故汪某不能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二、非选择题
13.(2023·山东淄博·统考三模)近年来,随着游戏市场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所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学生王某(16岁)于2021年12月被一款由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被告1)运营的游戏所吸引,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姐姐(已成年)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擅自将父母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并向该账号充值。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王某向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方,被告2)累计充值10万余元。王父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全部游戏充值款10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应如何裁判王父的诉讼请求。
【答案】①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部分所涉及款项,法院不支持返还,其余部分法院应支持返还。(或: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游戏公司的合同无效部分所涉及款项,人民法院应支持返还,其余部分不支持返还。)
②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职责(具有教育、约束、引导义务)。本案中王某父母及姐姐对个人财产和信息疏于管理,王某父母存在明显监护失责,对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有效合同、父母对子女要承担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类题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学生王某(16岁)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姐姐(已成年)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擅自将父母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并向该账号充值→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合同成立的条件。
关键词②:王父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全部游戏充值款10万余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4.(2023·辽宁丹东·统考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市民秦某与妻子贾某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秦甲(已去世),次子秦乙。秦某和贾某居住在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内。秦某去世两个月后贾某去世。之后次子一家搬到两位老人生前居住的房屋,长子的妻子李芳、女儿秦花与次子协商老人房产归属,遭到拒绝,于是将次子一家诉至法院。
法院在法庭调查中了解到,两位老人生前与长子一家共同居住,长子去世后由长媳李芳悉心照料。李芳向法官表示贾某生前找律师立的代书遗嘱中提到,将本房屋自愿给孙女秦花,并且有贾某和两位律师签名按手印为证。次子表示其父曾另立遗嘱,而且这份遗嘱时间晚于李芳提供的那份。这份遗嘱部分为打印文字,部分内容为手写,其中提到秦某是涉案房屋产权所有人之一,立此遗嘱把房屋留给次子,该遗嘱结尾有秦某的签名和手印。合议庭经过评议,对此案件进行宣判,因秦花享有涉案房产大部分份额,上述房屋归秦花所有,秦花在取得该房屋产权的同时,应按照房产价值和秦乙享有的遗产份额给予遗产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为何秦花获得涉案房产的大部分份额。
【答案】①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秦某与贾某各占一半。
②次子提供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不符合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的要求,该遗嘱无效。
③李芳对二老尽主要赡养义务,对房子享有继承权,贾某、李芳和次子各获得房产的1/6。
④贾某所立代书遗嘱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房产的2/3归秦花。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权、遗嘱、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继承权、遗嘱、遗嘱继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秦某和贾某居住在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内→可联系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次子提供的遗嘱部分为打印文字,部分内容为手写→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该遗嘱无效;
关键词③:李芳提供的遗嘱有贾某和两位律师签名按手印为证→该遗嘱有效;
关键词④:长子去世后由长媳李芳悉心照料→李芳对房子享有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5.(2023·福建·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即老人的儿子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将老人告上法院。2023年1月24日,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再次维权,此次被告是涉事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案由系债务清偿纠纷,目前他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的回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认识。
【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陈先生拥有的摩托车是财产权中的物权,是其合法拥有的动产,陈先生对摩托车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它的权利。涉事老人无故推倒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应该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②老人的儿子作为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仅会继承老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老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老人偿还的债务,应由老人的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③当地法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解决纠纷,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分析】背景素材:一场侵犯财产权的案件纠纷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和遗产继承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学生谈谈对这个案件的认识,答题范围:《法律与生活》,知识定位:侵权责任的承担和遗产继承等相关知识。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是被告→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同时还需要承担老人未偿还的债务;
关键词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法院依法正确履职。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2023·湖南·统考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2.(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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