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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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17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知识拓展,答案C,答案D,课下作业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目录(经常记忆)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复习问题索引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复习问题索引)
1.结婚的含义、基本原则、义务、对待婚姻态度?2.结婚的条件、原因、程序?3.离婚的方式、各自的特点?4.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5.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标志、意义?6.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确定?7.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8.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
1.正确理解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1)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部分。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结婚的程序:指履行结婚登记,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3)广义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条件与结婚的程序。前者被称为法定条件,后者被称为程序条件。二者都是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4)只有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才有可能被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并批准结婚;否则,将不予登记,不发给结婚证,无法确立夫妻关系。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2.正确认识结婚登记的意义(1)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只说明当事人具有结婚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2)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和唯一的法定程序。(3)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3.离婚要慎重(1)离婚自由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是反对轻率离婚,法律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途径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②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3)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考向一 珍惜婚姻1.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解析:民法典规定一夫一妻制原则,张某虽然与赵某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C正确,排除A、B。但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恋爱并订婚的事实,是不道德的,D错误。
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2.李某和赵某2015年结婚,2021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假设李某正在怀孕,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 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可不必向法院申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错误;②中“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说法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准予离婚,③正确;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争议,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④正确。故选D。
2.小青和小明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为购买二套房规避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小明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是,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该案件中( )A.该离婚不是真实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B.该离婚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C.该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无效D.第二套房子以小青名义购买,未形成共有关系
解析: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只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所有,B符合题意,A、C、D排除。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选定权: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强迫,第三人也不得干涉。(4)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非只有女方。(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1.[2018·浙江4月选考,35]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适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是错误的。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适合题意,④排除。故本题答案选B。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2.[2020·浙江7月选考,35]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解析: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1、学案作业2、精练案3、预习下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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