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时巩固卷41珍惜婚姻关系(含解析)
展开课时巩固卷41 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
1.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内的直系血亲
②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
A.①③B.①②C.②③D.③④
2.据悉,娄某的亲舅舅梁某平于2019年9月被检查出患有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自愿照顾舅舅并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娄某是否能够以妻子身份继承遗产( )
A.能,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B.能,只要双方完全自愿即可成立婚姻
C.不能,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条件,婚姻不成立
D.不能,因为不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即将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婚姻自主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 ④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4.李某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随母姓,若生男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某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5.杨某婚后不久,其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由杨某一人法定继承,杨某将之登记在自己名下。两年后杨妻与杨某感情破裂,杨某遂私下以个人名义将住房转让给梁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住房属杨某个人财产 ②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 ③杨某有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④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
6.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得不到及时治疗而病情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 )
①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②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赔偿损害
③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
④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给付赡养费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7.甲和乙系夫妻,结婚五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婚前所得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婚后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一块价值40万的名表,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D.甲是一名音乐工作者,甲经常演奏用的萨克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8.小杨和小魏结婚后,小杨拿到婚前发表的专著的稿费8千元;婚后小杨父亲赠与5万元,小杨用这笔钱购买了债券,获利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8千元属于小杨个人财产 ②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杨的个人财产一共5.8万元
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③
9.李某与吴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投资经营一家电脑公司,凭借其婚前开发的软件获利5万元。2013年吴某接受李某的劝说辞职在家调养身体。期间吴某向马某借款2万用于支付孩子学钢琴的学费。2018年吴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在离婚诉讼期,吴某的父亲去世留有古画一幅,未立遗嘱,吴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中( )
A.婚前开发软件的5万元收益归李某所有
B.李某侵犯了吴某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
C.2万元借款属李某个人债务,由李某负责偿还
D.吴某父亲留下的古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王某与张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在下列各类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王某于2018年出版了一部小说,所得稿费5万元
B.王某于2021年因车祸致残,所得生活补助费10万元
C.张某于2013年以个人名义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一套住房
D.王某于2019年依法继承其父遗嘱中,确定只归王某所有的遗产7万元
11.下列关于夫妻财产和债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①甲乙结婚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且指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甲乙若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婚前有一副玉镯,结婚后该玉镯大幅度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③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④夫妻双方去酒店吃饭,花费3000元,因双方婚前协议AA制,酒店也知道双方的协议,则该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12.下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错误的是( )
A.杨某婚前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支付与妻子王某的婚后蜜月旅行及其他共同消费,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柳某与朱某系夫妻,婚后,柳某以创业为由向同学丁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丁某多次向柳某催讨,也通过微信向朱某催讨。朱某在其中的一条微信中回复称:“我老公的50万元借款,我们会还你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丈夫柳某向丁某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到期后未能还款。经查明,柳某将50万元借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妻子朱某在该公司担任会计。该欠款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
D.柳某在与妻子朱某(独女)结婚后,朱某的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柳某向同学韩某借款15万元。该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结婚两年后,夫妻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盈利100余万元,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2)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苏女士和王先生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9月结婚。婚后两人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夫妻原则上实行AA制:“各自收益归各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分别由各自承担。自签字之日起,双方无其他经济纠葛”。从2021年夏天开始,夫妻关系开始恶化。2021年6月,苏女士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苏女士认为,双方自愿签订AA制协议书,合法有效,所以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葛。被告王先生则认为,当时签订AA制协议,是出于对苏女士的喜欢,并非自己的本意,请求法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原告在银行有28万存款,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苏女士和王先生的AA制协议书的效力如何?王先生的抗辩法庭会支持吗?为什么?
课时巩固卷41
1.C 由于男青年的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故男青年与女青年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因此,男青年与女青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2.C 娄某与其亲舅舅的婚姻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的禁止条件,C符合题意,排除A、B;材料没有涉及违背一夫一妻制,排除D。
3.C 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促进社会和谐,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②④符合题意。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排除。
4.D ①违反了婚姻法规定;②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符合题意。
5.B 遗嘱中未明确住房只属于杨某,故住房属于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
6.A 针对材料中的情况,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赔偿损害,①②正确;甲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且并不是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罚,③不选;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④错误。
7.B 甲婚前工资20万属于个人财产,但用于婚后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A;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选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一块价值40万的名表,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且没有获得另一方的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属于个人债务。除非丙能够证明该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排除C;萨克斯属于甲个人专用,属于个人财产,排除D。
8.D 小杨的稿费8千元是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①;婚后小杨父亲赠与的5万元,并没有明确所有权归属,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小杨投资获得的收益1万元,属于婚后投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小杨的财产个人财产为零,④错误。
9.D 婚前开发软件,婚后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A;李某并没有强迫吴某辞职,只是劝说其辞职,因此并没有侵犯其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排除B;2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排除C;吴某父亲留下的古画属于共同财产,因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吴某继承。因吴某和李某还没有离婚,法院判决尚未生效,该古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D。
10.A 《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正确。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B排除。张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排除C。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排除D。
11.B 甲父在遗嘱中指明该房屋只归甲,则房子归甲所有,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该房子归夫妻共有。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①正确该排除;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玉石等升值部分、存款所得的利息、果树的果实,属于个人财产,②正确该排除;因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符合题意;因酒店知道夫妻双方AA制协议,该债务归个人承担,④错误符合题意。
12.C 因为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A正确,不符合题意;借条虽系柳某一人向丁某出具,但朱某在之后的微信中对借款予以确认,也表示共同归还,故应视为柳某与朱某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归还,B正确,不符合题意;该5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而朱某又在公司担任会计,可以认定夫妻二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应视为柳某和朱某的共同债务共同予以承担,C错误,符合题意;虽然借条由柳某一人出具,但借款用于朱某父亲看病花费。朱某作为家中独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柳某为岳父看病而向韩某的15万元借款,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柳某与朱某共同承担,D正确,排除。
13.答案:(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2)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解析:第(1)问,设问指向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解答时首先明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然后结合材料分析,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第(2)问,设问指向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解答时要分清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4.答案:(1)该协议合法有效。法庭不会支持王先生的抗辩。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双方签订的AA制协议书内容明确,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债权债务的承担所做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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