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件
展开典型案例:鹤壁科技中专16岁女生遭校园霸凌,父亲跪求严惩凶手
11月10日,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一位16岁女生遭受校园霸凌,且施暴者与他人视频通话炫耀。受害者父母得知女儿遭遇后,寻求学校调解无果。 11月18日,受害者父亲在网络上发文寻求帮助。同日,鹤壁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事件双方均为未成年,为保护当事人,事件详情暂不能公布。
11月19日00点48分,就“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山城区教体局发布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11月17日下午,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11月1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依法受理调查,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局针对该事件已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同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感谢网民对该事件的关注和监督。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暴力)的概念
校园欺凌(暴力)的主要行为
老师和家长应注意的迹象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2020-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未成年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
帮朋友 有矛盾 向同学要钱 不良文化影响 看对方不顺眼 打抱不平 欺强凌弱
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
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看:
在许多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网络、电子游戏中,到处都有暴力、色情的场面。网络和游戏迎合了广大高中生渴望交流和猎奇的心理,但由于缺乏有效引导和严格管理,其中的暴力和色情因素对缺乏辩认和识别能力的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巨大。青少年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清醒认识和评判,加上模仿欲极强,在校园生活中体会到了校园暴力解决问题的快感,以后就更容易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校园欺凌(暴力)付出的代价
2022年09月24日淇县韩某、孙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2022年9月24日15时许,在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222省道与比干路交叉口处空地,李某某伙同陈某、康某、孙某、韩某、宋某悦等人,以听说王某在背后说其坏话为由故意滋事,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身体的背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2、涉案人员年龄结构:
该案涉案人员共六人,出生日期2008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四阶段
2022年4月30日下午16时许在XX村东河堤上,高某某、闫某某、王某等人于用所驾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车逼停骑摩托车正在行驶的受害人冯某某,并在逼停后以暴力、语言胁迫等手段将受害人冯某某的白色踏板摩托车抢走。
案例:淇县高某某等人抢劫案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大连市沙河口某小区单元楼一层临街住户的客厅,发生一起强奸未遂的命案,独生子蔡某某用水果刀至少捅了淇淇7刀。 蔡某某家楼前有一条3米左右宽的小马路。马路一边紧邻小绿化带,里面种有一棵松树。松树地下堆放着一些杂物,这里就是蔡某某的抛尸地点,距离他们家直线距离不过五六米远。当天下午4点前后,小区里人来人往,蔡某某应该是反复观察多次才找准机会抛尸。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典型案例:20191220大连大河口蔡某某杀人案
拖延时间,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安全第一,不要意气用事,学会忍耐。
缓解气氛,顺从对方,获取信任,争取时间应对。
呼救求助,必要时向周围的群众或者其他的人求救。
学生如何防范校园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体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未成年人学校周边可以售卖烟、酒、彩票吗?不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2、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入住酒店呢?可以入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否能够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不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01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网络直播吗?不能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未成年人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对未成年人开放有要求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治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两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已被裁决行政拘留达八次之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又划为两类 :
1.不良行为; 2. 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社会公德)、违纪(校规校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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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n't abut waiting fr the strm t pass. it's abut learning t dance Life isn't it's abut learning t dance in the ra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对全部的犯罪负责,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以下八类犯罪承担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行为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训导;(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一是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二是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三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四是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未成年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
其次,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这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重要主观条件。
加强自身修养,谨防别人伤你
淇县积极构建未成年工作体系
构建全县一体化未成年违法犯罪预防矫治体系
淇县公安局在县域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培红”未成年人工作室,一是积极研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规律,开展法制教育、德育培养,矫治未成年人先成人后成才,努力实现本质安全;二是推动建立全县未成年人教育预防矫治工作体系,夯实各部门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建立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对高危未成年临界预防,推动各项工作举措的有效落实:一是教育部门建立防校园欺凌制度和侵犯未成年强制报告制度,二是民政部门建立未成年保护机制,三是司法部门未成年法制宣传和矫正措施,四是妇联架起关爱儿童连线桥,五是检法部门加强未成年教育和合法权益保护,六是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局面,全面构建未成年保护、预防、教育、矫治工作体系,为未成年茁壮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主题班会课件---法制教育宣传: 这是一份主题班会课件---法制教育宣传,共24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人保护法》等等,《义务教育法》,《收养法》,《刑法》,大家谈一谈,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主题班会课件---青少年法制教育: 这是一份主题班会课件---青少年法制教育,共25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打架斗殴,不拘小节的坏习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寓言故事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中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件: 这是一份中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件,共38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案例1,依靠法律,依靠组织,依靠群众,依靠智慧,勿以善小而不为,谢谢大家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