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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元复习02 家庭与婚姻【过知识】-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单元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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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元复习02 家庭与婚姻【过知识】-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单元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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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单元复习02 家庭与婚姻【过知识】-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单元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6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知识脉络,家和万事兴,复习要点,育小职责大,知识拓展,敬老是义务,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珍惜婚姻,相关链接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单元复习02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的义务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含义和原因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拓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3)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还有哪些要求?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思考: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关注】正确认识抚养、扶助与扶养关系
    (1)失和表现: 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③父母对子女有保护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民事责任。)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的义务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含义和原因(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原因: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的含义2.继承制度的意义3.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的含义4.遗产的认定(析产)5.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的关系6.法定继承的含义、范围和顺序7.遗嘱继承的含义、范围和顺序8.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9.继承人如何处理继承问题10.遗嘱的含义11.遗赠的含义12.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13.遗嘱的类型和效力14.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2)继承制度的意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特别提醒:P46相关链接1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权的取得
    ⑴法定继承: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④范围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2
    ⑵遗嘱继承: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
    思考:分遗产时,怎么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⑴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3)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事项】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条件上有什么区别?两人各分得哪些遗产?
    提示: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的含义(1)继承人、被继承人: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2)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3)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遗产的认定(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的关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法定继承的含义、范围和顺序(1)含义: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7.遗嘱继承的含义、范围和顺序(1)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2)范围: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维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8.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9.继承人如何处理继承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有关继承的一些规定1.(1)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3.遗产份额如何分配(1)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遗嘱的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12.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3.遗嘱的类型和效力(1)类型: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2)效力:①A代书遗嘱、B打印遗嘱、C录音录像遗嘱、D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4.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含义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3.珍惜婚姻的原因4.结婚的条件和程序5.离婚的原因和分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①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3)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1、表现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主张婚姻无效不以当事人为限,可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1.重婚的,违反一夫一妻制(当事人近亲属及相关组织)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当事人近亲属)3.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婚龄一方的近亲属)注意: 如果结婚几年后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随之结束。
    ①因胁迫结婚的; 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限制: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注意:主体对应准确。
    3、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知识拓展: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3、离婚的方式:(2)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4.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1.结婚的含义: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发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3.珍惜婚姻的原因(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该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及时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4.结婚的条件和程序(1)必须符合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必须履行程序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程序。
    5.离婚的原因和分类(1)原因①.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该彼此忠诚, 珍惜夫妻情感,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分类①.协议离婚A.含义: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B.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②.裁判离婚A.含义:人民法院管理和处理的离婚。B.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夫妻双方情感确已破裂且调节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夫妻关系:确立、内容、核心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约定财产制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1.夫妻关系2.夫妻平等3.人身关系的平等4.平等的财产关系5.夫妻共同财产6.处理夫妻关系间财产的关键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1、夫妻关系: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平等表现: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2)平等表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3)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择权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4.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1.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3.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二发生变化。(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这些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上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平等的财产关系(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处理①.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5.夫妻共同财产(1)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遗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①.方式及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书面形式)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②.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6.处理夫妻关系间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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