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 “情境复合”型选择题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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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专题1 “情境复合”型选择题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共19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题型详解,题型概述,题型特点,解题策略,浏览情境略知大概,审读设问明确指向,排除错肢缩小范围,细审选项对应情境,技巧点拨,巧识错肢类型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高考评价体系中的“四层”考查内容和“四翼”考查要求,是通过情境作为载体来实现的。传统高考题多选用单一情境,某些新高考题目则采用复合情境模式,增加了情境层次,创新了呈现方式
情境复合 在原有文字描述类情境的基础上,新增一层情境,情境呈现由单一转向复合界限分明 新增情境以表格形式承载文字内容,表格内外界限分明定位有别 前面情境确定题目考查内容或考查方向,表格内容则对其内容进行细化或补充
由于两幅情境篇幅较长,仔细阅读耗时过长,可快速浏览,知其大概,不必关注细枝末节
仔细审读设问,明确其考查指向,慎重对待对特殊类设问,比如逆向选择设问或包含“根本”“主题”“不同”“归纳”等“题眼”的设问
两两组合选择题,如有把握确认某题肢含有明显错误(知识性、逻辑性、常识性等),一般便能明确一个正确题肢;再通过排除法就可确定答案(如能确认某一正确的题肢,情况亦然)
把筛选后的题肢与情境对照,此时要细读与题肢相关的情境,判断对应情况(用题肢的关键词对照情境中的关键词);如感觉对应不直接,要重新筛选,再次对照
知识性错误:与教材表述不一致甚至意思相反,如夸大地位作用、张冠李戴、错定性质、变换关系、过度延伸、片面解读、机械对应等等逻辑性错误:违背逻辑规则,不合思维规律,如扩大或缩小概念外延、偷换概念、颠倒因果、化必要条件为充分条件、混淆相容关系与不相容关系、任意推论等等常识性错误:与国家大政方针不符,与科学知识违背,如误解政策、时空错位、指鹿为马等等(此处不是指政治性错误,而是命题人故意设置陷阱,如故意混淆党成立与党执政的时间段等)
定性分析:题肢含有对象的性质相关内容的,表明其性质、地位的概念一般是关键词定量分析:题肢含有对象的数量、程度、顺序等状态等内容的,相应的限定词一般是关键词功能分析:题肢含有对象作用内容的,描述功能的概念一般是关键词关系分析:题肢含有两个以上对象的(或题肢中的单一对象与情境主要对象比较),描述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概念一般是关键词
1.“你读过的课文中哪一篇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某论坛的这一话题,吸引了数万人参与讨论。下面是不同年龄的人分享重温课文的感受:重温课文( )甲:我记得诱人的高邮咸鸭蛋,“筷子头一扎下去,吱——红油就冒出来了”。乙:《匆匆》让我开始知道要珍惜时间,不能让时间白白流逝。丙:十几岁的日子和思想很简单,其实当年并没有完全读懂《我与地坛》的深意。丁:学《记承天寺夜游》时也有清凉月夜,但不懂得知己难遇,不懂得能在夜半时分找到人“相与步于中庭”的可贵。①可以唤醒人们的文化记忆,丰富精神世界②获得的是理性认识,有助于实现认识的飞跃③让历经岁月洗礼的人们对课文内容的理解更深刻④让不同年龄的人思昔抚今,形成对当下生活的共同认知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详解】①③:不同年龄的人,重温课文,有利于可以唤醒人们的文化记忆,丰富精神世界,同时随着阅历的增加,也让人们对课本的理解更加深刻,①③入选。②:不同年龄的人,从课本中得到的是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可以发展到理性认识阶段,实现认识的飞跃,②不选。④:不同年龄的人分享重温课文的感受,可以让不同年龄的人思昔抚今,但是不同年龄的人对当下生活有不同的认知,④不选。故本题选A。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丁:学《记承天寺夜游》时也有清凉月夜,但不懂得知己难遇,不懂得能在夜半时分找到人“相与步于中庭”的可贵。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详解】A: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C: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故本题选D。
“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详解】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
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
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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